第483章 情报_从流民开始修仙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483章 情报

第(2/3)页

阶,但是他可没忘记修仙百艺,自己真正专长是制符。

可惜四阶符箓书十分珍惜,连碧浪角四海楼里都没有,要从总部往回调,而且是天价。

路野正好要忙着炼杀生斩,于是先作罢,今日这么多劫修大佬在场,或许能遇上逮個便宜?

可惜半晌无人下场。

路野正考虑要不要摇幡换成交换四阶炼器术。

千面判官向他这边看了过来,神识传音。

“小友,可否上前一叙?”

路野欣然飞上前去,恭敬行礼。

“见过前辈。”

鱼龙图视角认下你,下次再见了倒一看看,你这判官假脸下到底是何人。

这厮要么掌握一门顶级改头换面的功法,要么就是持有一换面类的元婴法宝。

千面判官笑着以神识传音道。

“小友,你要的东西我有。”

“你先验验吧……”

他手心打开,一面玉简飞了过来。

路野贴着眉心一扫,看过前面几百字,识海中,灵体以手勾勒验证。

他神识强大,连续验过几道符箓部分符文组合,确实是三阶符箓之后晋阶所许符文。

路野睁眼,其实过去不过几息时间。

“前辈,不知你需要什么?”

千面判官笑道神识回复。

“别拿出你那些破铜烂铁了,我看不上。”

他一屈指。

“若想换,要么你为我服务十年,咱们订下雇用契约,我不会让你执行必死任务。”

“如此,四阶符箓制艺玉简便是预付给你的薪资。”

“要么,”千面判官皱眉道,“我需要晚辈需要破婴的顶级材料。”

“如极品孕婴丹,或相同主材,你可以拿来交换。”

路野听了心中大骂。

这老贼不安好心,这是想拿本功法勾引我当十年苦力嘞,只要答应了,以后慢慢再炮制我。

这些劫修的道德水准,一句话都不能信,他不把你用死不可能放手。

另外,路野显示实力是金丹境气息,若有极品破婴丹药肯定是给自己留着用,不可能拿出来交换。

这老贼是故意馋自己想让选第一啊。

奈何,你不知道系统爸爸的好……

你钓我鱼,焉知我不是钩?

路野从储物戒中掏出一玉匣,解开封禁,递了上去。

“前辈请看……”

千面判官拿过匣子,只打开一息啪就盖上,他面色有些复杂,双眼疑惑看路野几眼,不过人很干脆。

“数量不够!”

路野再取出一玉匣。

“还差点。”

路野再取。

千面判官忍不住了,一拍腿道。

“换了!”

二人各自交换到手。

路野施礼取了玉简,飞回到自己石柱上,再一摇幡——交换四阶制器法,另交换四阶制符材料。

千面判官摸着玉匣心中嘀咕。

迷烟道人手中怎么会有冰玉抱胎花?

这种金丹破元婴境最佳辅助神物不是绝迹于人界了吗?

而且,一下就拿出三朵!

不对,几年前墨竹秘境开启,还是有人从里面拿出些好东西的,在东海掀起了一阵腥风血雨。

此人背后站着的是三十六盗中自己哪位老朋友呢?

九钗夫人?

金角银角兄弟?

不不不,这三人据说陨落在墨竹秘境中了,死无全尸,连灵兵碎片踪迹都不见。

真不知道落在何人手中?

千面判官脑中转了个圈,都没猜到“迷烟道人”后台是哪位老朋友,越想越头痛,于是只能放弃,不过对“迷烟道人”重视程度又提高一个等级。

路野持幡等待。

可惜等了半天,再无人慷慨解囊献出四阶制器法,只能作罢。

他知道三位元婴劫修和自己换过东西,一定引人注意。

比如那白天的好朋友百草居士,如今的百刀魔网便不停贪婪看向自己。

不过他并不在乎。

迷烟道人出风头,与我何干?

这些人不会在聚会后动手,若要动手,也得在几日后共同抢劫后才会行动。

眼下他还是安全的。

过了半个时辰。

诸修终于不再走动,该交换的也都交换了。

路野期间将手里的半截锡杖和几件金丹灵器也交换出去了。

迦罗定的半截锡杖和百刀魔网换了一支可供四阶制符的半旧秃毛符笔,严格来说,这也算一件法宝,不过也只能用个几百次了。

百刀魔网敌视他算什么?

并不妨碍二人做买卖嘛。

说不定他还有机会从百刀魔网那储物戒中,再拿回自己的东西呢。

另外几件金丹灵器路野和其他诸修换了些四阶符墨和符纸。

便是众人手中换不出的货,天上有七夜会修士飞下来,以极品灵石交换,全部收走,给的价还不错。

七夜会这大暗桩就怕诸修胆子缩了不敢再劫掠,因此眼下愿意倒贴灵石鼓励众人。

路野看着眼红,差点将九钗夫人四裂剑换了出去,好在他保持了清醒。

眼看诸修都交换完毕,都大有所获,个个喜笑颜开,便是连天残剑尚天梯眼中都带了笑意。

果然,一群强盗才能更好的互通有无。

千面判官咳嗽一声。

“诸位,好了,想必各位都有所得,收获不小。”

“接下来我等可交换情报。”

“来,有请言灵法宝,请其见证吾等真言。”

空中七夜会那守护岛屿的元婴修士抛下一法宝来,两名金丹修士扛着其落地。

只见这是一只怪模怪样的青铜兽,独目如珠,无鼻长着六只耳

(本章未完,请翻页)
如果您觉得《从流民开始修仙》还不错的话,请粘贴以下网址分享给你的QQ、微信或微博好友,支持作者!

https://m.123vxw.cc/html/49852/49852608/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